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辽宁天海机械有限公司 鞍山长城大型钢管有限公司 丹东航道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辽宁天海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鞍山长城大型钢管有限公司货款本金共计2432870.22元及支付自2016年9月22日始至判决给付之日止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案件受理费2626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7-11-28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