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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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田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田林县康益土特产有限公司 田林县岑灵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田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田林县康益土特产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田林县利周瑶族乡平坤屯伟利坪在建工程的房屋及土地。土地使用面积3924.10平方米,土地证号为:田国用(2014)第059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51029201400011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51029201500025号。 二、查封申请人广西田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田林县乐里镇河南片南提路农商行综合办公楼一栋九层房屋,总建筑面积为2050.43平方米,房产证号为:田房权证田林县字第××号。 以上查封期限从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二年,在查封期间,由各方当事人自行保管各自的房产及土地,未经本院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转让、隐匿、毁损、变卖、租赁、抵押、典当、赠与被查封的财产,违者负法律责任。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广西田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交。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3-18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