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梧州盛鑫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广西梧州耀信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593141.51元及利息(其中2019年3月31日前的利息19116.87元,2019年4月1日起的利息以实际欠款数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至全部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2103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603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5
发布日期 2020-07-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