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纠纷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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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宜春市汇景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宜春市汇景实业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违约金53664元。 申请费381元,由被申请人宜春市汇景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申请人宜春市汇景实业有限公司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