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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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河南华植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反诉被告河南华植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反诉原告北京奇保良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支付工程款205276元、施工质保金10000元、违约金41055.2元; 驳回反诉原告北京奇保良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82元,由原告河南华植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反诉诉讼费3943元,由反诉原告北京奇保良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负担1371元,反诉被告河南华植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57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6-4 |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