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 宁晋县妇幼保健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宁晋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损失30128.29元; 二、第三人***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9元,由原告***负担19元,由被告***、第三人***负担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0-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