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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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邢台县凯耀矿业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邢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邢台县凯耀矿业有限公司在邢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务账上的恢复资源保证金9万元(冻结期限为两年)。 案件申请费9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