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荆州市歌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万达广场分公司 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苏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荆州市歌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荆州市歌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万达广场分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8299448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被告荆州市歌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万达广场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费用30000元,被告荆州市歌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荆州市歌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万达广场分公司不足以承担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原告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655元,被告荆州市歌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荆州市歌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万达广场分公司负担6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