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锦州万隆农副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辽宁五味福集团食品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5-14 |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