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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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瑞悦产后护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山东瑞悦产后护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244757元; 二、山东瑞悦产后护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利息损失(以244757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5日起至2019年10月13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19年10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以244757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96元,由山东瑞悦产后护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4-8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