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法院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透支本金9578.96元及相应利息(截至2019年10月21日的利息为144.01元,之后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仍按信用卡协议约定的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0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