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五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2019)闽0304民初605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分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给***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314329.06元,扣除***已垫付的1000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分公司尚应赔偿给***313329.06;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950.3元,减半收取计975.15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分公司负担958元,***负担17.1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928.78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分公司负担1900元,***负担28.7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0-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