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马钢集团康泰置地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 马鞍山金辉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马鞍山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5)马仲案调字第003号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如果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