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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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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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通江县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重庆派森百橙汁有限公司欠款240000.0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00.00元、保全费1720.00元,由被告通江县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9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