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沛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润鑫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日向原告重庆润鑫实业有限公司支付2015年6月至2018年12期间的房屋租金234644.8元、物业费用8223.6元及水电费5472.6元及违约金(自2019年7月11日起,以234644.8元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或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重庆润鑫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502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裁判日期 2020-5-10
发布日期 20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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