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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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巨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恒中合泰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川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亿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亿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履约保证金40万元; 二、被告重庆亿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方法:2015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的资金占用利息以4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履约保证金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以40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68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8980元,由被告重庆亿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3 |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