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第一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坪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第一中心支公司保证保险理赔款48681.61元、保险费1319.11元,共计50000.72元。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第一中心支公司以50000.72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28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违约金。

驳回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第一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38元,减半收取66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5-13
发布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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