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宝坻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医药费等各项损失39806.95元[(252689.83元-120000元)×30%]。判决生效后5日内将该款打入***中国建设银行卡账户(卡号为62×××24)。 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0元(已减半),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15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