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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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国合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代偿款49,130.1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49,130.14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从2018年9月19日起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国合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律师费500元; 三、原告国合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深圳市金恒物流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粤B×××××的鸿运达牌ZZK9401TJZ卡车折价、变价、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国合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1,286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3-11 |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