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畅通达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美尔丽欧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深圳市贝乐美玩具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ZL201630386888.7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

二、被告深圳市贝乐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万元,合理维权费用5000元,以上共计人民币35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生效后,被告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本判决确定的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被告应向原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0元,由被告深圳市贝乐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径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原、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5-25
发布日期 20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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