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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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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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郑明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亿美康投资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25190.75元; 二、被告上海郑明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亿美康投资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6月7日的租金160525.27元;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亿美康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从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次日起,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695元,由原告深圳市亿美康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42781元,被告上海郑明现代物流有限公司负担291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深圳市亿美康投资有限公司负担4250元,被告上海郑明现代物流有限公司负担750元。缴费义务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7 |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