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伟纳健身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深圳市伟纳健身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韦纳健身俱乐部会籍申请表》于2020年1月6日解除;

二、被告深圳市伟纳健身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合同款11228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0元,由被告深圳市伟纳健身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5-18
发布日期 20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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