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广州盈祥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588957.82元,冻结期限自送达之日起十二个月。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申请人广州盈祥贸易有限公司已交纳(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6-1
发布日期 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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