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市吉豪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南充顺庆分公司
广州市吉豪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南充嘉陵分公司
广州市吉豪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州市吉豪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支付货款1959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1959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30日起按照年利率的6%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偿还本金,该项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广州市吉豪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支付因诉讼支付的公告费6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218.00元,由被告***、被告广州市吉豪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2-11
发布日期 2020-07-0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