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莱德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莱德文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莱德文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返还独立通气笼设备一套(规格型号小鼠VMC、大鼠VRC、主机S7)和干养式实验兔笼(规格型号RB35-15G)。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莱德文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赔偿设备租金损失(自2019年3月19日起至实际返还上述设备之日止,按每月2000元计算)。

三、驳回原告广州莱德文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7元,由原告负担227元、被告负担80元;诉讼保全费1020元,由原告负担460元、被告负担560元;原告已预交,被告负担的部分径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01
发布日期 20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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