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丽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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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州丽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连带赔偿原告***车辆维修期间的交通费2328.6元、停运损失6340元,共计8668.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元,由原告***负担220元,由被告***、广州丽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50元(诉讼费原告***已预付,被告***、广州丽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迳行给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5-13
发布日期 20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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