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绿禾药业有限公司 成都市青羊鑫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16)川0105民初524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有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随时要求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但应当向本院提交有关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证据或提交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7-01 |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