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九好网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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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12,691.38元。

本案案件受理费826元,由原告***负担578元,被告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4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4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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