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翌银玖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民终508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翌银玖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郑斌,董事长。

上诉人上海翌银玖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5民初1336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案按上诉人上海翌银玖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盛萍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陈玉

裁判日期 2020-06-12
发布日期 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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