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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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上海翌银玖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民终508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翌银玖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郑斌,董事长。 上诉人上海翌银玖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5民初1336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案按上诉人上海翌银玖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盛萍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陈玉 |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