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施瑜之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建德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182民初948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杭州施瑜之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杭州施瑜之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0日立案,并于同日向原告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要求其在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但原告表示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并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钱欢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吴志海

裁判日期 2020-04-21
发布日期 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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