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展颂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飓能电控自动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泗阳高传电气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泗阳高传电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南京展颂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83218.95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83218.95元为基数,自2016年2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1.5倍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标准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16元,由被告高传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03-23 |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