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容川电子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橡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南京容川电子产品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橡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货款3,228,009元; 二、南京容川电子产品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橡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授信款利息129,120.36元; 三、南京容川电子产品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橡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授信款罚息(即以3,228,009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6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 四、***对本判决第一至第三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南京容川电子产品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240元,减半收取计18,120元,由南京容川电子产品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殷唯青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万冯沁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