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通辽市通赢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季福林各项损失11552.66元(23105.31元×50%)元,此款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执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季福林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1.00元,由原告季福林负担312.00元,被告通辽市通赢物流有限公司负担8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5
发布日期 20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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