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青岛建设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恒海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建设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借款期内利息6万元并支付自2018年11月28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本金2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青岛建设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7万元、诉讼保全保险费3900元(与逾期利息的总和不超过年利率24%)。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661元,由***负担;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30
发布日期 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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