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阴市宇瑶纺织有限公司
无锡环兴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281民初4743号之二

解除保全申请人:无锡环兴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朱怡,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哲,江阴市长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申请人:江阴市宇瑶纺织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负责人。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申请人无锡环兴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阴市宇瑶纺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5月29日作出(2020)苏0281民初4743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江阴市宇瑶纺织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2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无锡环兴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申请解除对江阴市宇瑶纺织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2000元的冻结。

解除对江阴市宇瑶纺织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2000元的冻结或等值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王杰兵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陈蓉蓉

裁判日期 2020-06-11
发布日期 20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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