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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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阴市宇瑶纺织有限公司 无锡环兴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281民初4743号之二 解除保全申请人:无锡环兴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朱怡,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哲,江阴市长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申请人:江阴市宇瑶纺织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负责人。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申请人无锡环兴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阴市宇瑶纺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5月29日作出(2020)苏0281民初4743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江阴市宇瑶纺织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2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无锡环兴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申请解除对江阴市宇瑶纺织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2000元的冻结。 解除对江阴市宇瑶纺织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2000元的冻结或等值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王杰兵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陈蓉蓉 |
裁判日期 | 2020-06-11 |
发布日期 | 2020-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