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波市盛和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归还原告宁波市盛和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代偿款15324.08元,并支付利息15274.21元(暂计算至2020年4月19日,之后的利息以未还代偿款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支付原告宁波市盛和担保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25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对被告***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案件受理费627元,减半收取313.5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生效。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本院申请再审。

裁判日期 2020-06-30
发布日期 20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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