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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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护理费、交通费69655.03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4962.22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4元,减半收取69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18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