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管城支行
郑州市商城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2019)豫0104民初18583号民事判决;

二、郑州市商城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6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1年9月10日起以1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自2011年9月15日起以5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郑州市商城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0676元,减半收取10338元,由郑州市商城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0676元,由郑州市商城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5-19
发布日期 20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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