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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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宿州皇冠家居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皖1302民初5134号 原告:广西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林伟,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宿州皇冠家居发展有限公司,,住***。 原告广西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宿州皇冠家居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9日立案。原告广西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广西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范永 审判员陈盼盼 人民陪审员王明亮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单*** |
| 裁判日期 | 2019-06-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