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行借款本金101800.19元及利息费用39952.71元,并承担该笔借款自2018年12月14日起、按双方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款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40元,由被告***、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五份,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