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行借款本金91666.68元及利息费用20817.78元,并承担该笔借款自2018年8月14日起、按双方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款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90元,由被告***、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五份,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30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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