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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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 北京全天候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变更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2015)东商初字第0751号民事判决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保险理赔款245386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5275元,由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负担500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27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