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泉州市雷克通信有限公司 福建省光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 法院 |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502民初1227号 原告:泉州市雷克通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宗伟,福建天衡联合(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桂华,福建天衡联合(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第三人:福建省光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庄昆杰,该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泉州市雷克通信有限公司与被告***、***,第三人福建省光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2日立案。原告泉州市雷克通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申请减、缓交诉讼费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 本案按泉州市雷克通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林舒岚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易继晖 |
| 裁判日期 | 2020-05-20 |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