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 上海欣舜家庭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原告***医疗费人民币10,000元、残疾赔偿金人民币10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000元、衣物损失费人民币200元; 二、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付原告***医疗费人民币78,159.5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人民币1020元、(一、二期)营养费人民币3600元、(一、二期)护理费人民币6300元、残疾赔偿金人民币924元、(一、二期)误工费人民币19,710元、交通费人民币300元、鉴定费人民币23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律师费人民币3000元; 四、原告***于获得保险理赔款当日返还被告***人民币26,624.4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01-16 |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