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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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修理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张家口广建陆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退还原告***已交纳的车身总成款38900元,并赔偿原告构件款38900元的三倍损失116700元,共计1556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12元,减半收取计1906元,鉴定费1500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均已垫付,被告在支付赔偿款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