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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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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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西安西宇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代偿贷款825403.12元(代偿金762527.65元、自2016年7月22日至2017年9月21日的利息39251.11元、逾期利息、法院执行费用10567元); 二、驳回原告***、西安西宇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94元(案件受理费12494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支付上述款时直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