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三门峡市中鑫之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修理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支付原告三门峡市中鑫之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车辆维修费20500元。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7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0-22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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