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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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偿还保险理赔款48709.49元及保费4124.13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52833.62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16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29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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