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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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偿还保险理赔款48709.49元及保费4124.13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52833.62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16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29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