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 永济市人民医院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永济营销服务部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一诺千金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永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永济营销服务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各项损失共计9451.1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7687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9.3元,鉴定费5700元,合计6729.3元。由被告***负担6523.4元,原告***负担205.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及代理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