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辽宁丰迪发动机进气系统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被申请人锐展(铜陵)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铜陵市××号(××楼)[产权证号:皖(2019)铜陵市不动产权第0××0号,面积5317.24平方米]不动产权予以查封;对被申请人锐展(铜陵)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铜陵市××号(××厂房)[产权证号:皖(2019)铜陵市不动产权第0××1号,面积65407.95平方米]不动产权予以查封。

二、对锐展(铜陵)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杭州××公司100%的股权予以查封;对锐展(铜陵)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公司30%的股权予以查封。

三、查封期限为叁年。

四、对铜陵锐能采购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7365183.72元予以冻结。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铜陵市开发区支行,账号:64×××04;对锐展(铜陵)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7365183.72元予以冻结。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铜陵市开发区支行,账号:64×××81。

五、冻结期限为壹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辽宁丰迪发动机进气系统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03
发布日期 2019-12-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